《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工作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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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在消费品缺陷召回领域的合作,建立健全长三角专家技术支撑机制,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缺陷消费品召回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共同开展的跨行政区域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工作。第三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建立轮值牵头机制,由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轮值牵头,轮值时间为一年;并确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沟通协调。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2、,应组织实施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一)消费品疑似存在缺陷,且其生产者注册地在长三角省(市)之一,而实际生产地在长三角其他省(市)的;(二)市场监管总局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的;(三)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认为有必要共同开展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的。第五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工作主要采用线上会诊方式。第六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由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提出申请,由轮值召回技术机构组织实施。第七条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提出专家会诊申请前应填写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附件)中的“产品及生产信息”,并进行过初步核实判断。第八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工作流程如下:(一)由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
3、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选取参照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专家管理的相关规定,专家组人数一般为单数。(二)由提出申请的召回技术机构将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检测报告和其它资料发送至专家,专家根据收到的疑似缺陷消费品信息结合检测报告或缺陷技术分析报告等材料进行技术分析,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分析。(三)提出申请的召回技术机构收到专家回复后,告知轮值召回技术机构,轮值召回技术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线上专家会诊工作。(四)线上专家会诊由轮值召回技术机构主持,各省(市)召回技术机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参与专家线上会诊。(五)专家根据初步分析情况依次发言,阐述疑似缺陷消费品信息中是否普遍存在危及人身、
4、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确定危害性和影响程度,并对是否建议缺陷调查等内容开展讨论。(六)专家各自填写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形成专家建议,最终专家意见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七)最终意见形成后由轮值召回技术机构制作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会议纪要,并抄送其他省(市)召回技术机构。当现有材料不足以判断消费品是否建议开展缺陷调查的,专家会诊结果可勾选“持续关注”,由提出申请的召回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信息跟踪。第九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材料应当归档保存。(一)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由提出申请的召回技术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二)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会议纪要由轮值召回技术机构保存,保
5、存期限为五年。第十条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的专家日常管理由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规定执行。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劳务费由提出申请的召回技术机构支付。第H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附件长三角缺陷消费品专家会诊表产品及生产信息信息来源 总局转办 境外召回 其他监督抽查口市场购检风险监测口伤害监测检测报告、缺陷技术分析报告、伤害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生产者检测依据疑似缺陷描述专家信息序号姓名专业领域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召回技术机构:时间:年月日缺陷消费品会诊信息安全性标准符合性问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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