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立法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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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的立法说明为推动证券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充分反映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风险,增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情况,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5号,以下简称风控办法)相关规定,我会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制定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以下简称计算标准)。一制定背景2016年6月16日,我会修订发布了风控办法及配套风控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控指标体系,并明确我会可对各项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和计算要求进行必要的逆周期调节。从三年的实践
2、经验看,现行风控指标体系基本完备,在引导证券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以及行业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业务类型日趋多样化,部分新业务未被指标体系所涵盖;个别业务的风险特征发生变化,相关指标的计算标准与业务的风险特征不完全匹配。因此,有必要对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作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二主要内容(一)倡导价值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L完善部分权益类投资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将证券公司投资成分股、权益类指数基金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分别下调至10%、5%,并明确证券公司持有宽基指数类ETF不适用持有市值不得超过总市值5
3、%的集中度要求。2 .放宽政策性金融债等投资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适当调整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的计算标准,将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由2%降至1%;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比例由98%上调至99%、未来30日现金流出计算比例由2%下调至1%;将存续期大于等于1年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由5%降至2%。3 .下调部分非权益类投资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将证券公司投资利率债指数基金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和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标准由10%下调至6%。同时,对证券公司投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国开债及主要投资于此类债券的指数基金(含ETF)豁免适用持有单一非权益证券集
4、中度20%的限制。(二)宽严相济,根据风险特征合理调整计算标准L优化融资类业务相关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一是完善流动性风控指标计算标准。调降融资融券业务的融出资金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同时适当调增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股票质押交易融出资金计算比例。二是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调整股票质押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对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交易的,计算标准发布之日起新增的合约,信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区分情形差别计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高比例质押(质押股份占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的,计算比例50%;受限股质押的,计算比例40%;非受限股质押的,计算比例15%,低履约保障合约按照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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