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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第四季度“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攻坚三季度末和四季度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49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印发关于冲刺四季度全区服务业提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改就服2024)733号)要求,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计划于2024年12月继续发行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鼓励广大观众购票观看各类演艺项目,积极促进文化娱乐消费。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通过微信“广西文化惠”平台购买广西区内签约剧场演出项目、音乐节、演唱会及艺术展等演艺项目时使用。活动期间,以上类型项目均可
2、动态调整、后续补充。二实施内容(一)实施时间:自政策发布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消费者使用规则:1 .优惠权益的发放。政策发布之日起,一次性发放3万份充值优惠权益,优惠权益先到先得。2 .优惠权益的领取。活动期间,区内外观众(游客)在“广西文化惠平台(广西文化惠微信公众号、“新广西文化惠小程序、“一键游广西演艺板块)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陆“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区可申领充值200元赠送200元优惠权益。每位注册会员使用完充值和赠送金额(共400元)后,可再次领取优惠权益,每位注册会员最高可享受3次充值优惠权益。3 .优惠权益的使用。会员完成充值后,在“广
3、西文化惠”平台购买广西区内签约剧场演出项目、音乐节及艺术展等演艺项目时,可选择使用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余额进行付款,扣款规则为充值金额与政府赠送金额1:1扣款。活动截止后,属于个人充值部分可选择继续留用或退款,属于政府补贴部分失效退回补贴资金池。“广西有戏”演艺消费专属卡不可提现、不可转赠,不可广西文化惠民卡储值金额以及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4 .票务规则(1)鉴于演出票品为有价票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殊属性,票务规则由项目主办方负责拟定。各音乐节演出经纪机构应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
4、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参考行业标准,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各类剧场主体可参照执行。(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演出取消或延期,“广西文化惠”平台主动为观众办理退票事宜,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5 .发放时间:以公告通知为准。三、实施流程(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制定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发放计划,编制相关经费需求报有关部门。(二)自治区财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安排2024第四季度“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专项经费合计600万元。(三)“广西文化惠”平台按照实施细则,有序发放“广西有戏演艺专属卡,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动态更新
5、“广西文化惠”平台的演艺产品,做好观众消费的服务保障。(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实施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五)活动结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广西文化惠”平台数据审核发放情况,未发放的专属卡资金原路退回。四保障措施(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处室应加强对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发放、使用的全流程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各环节有序推进。(二)“广西文化惠”平台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有效、精细执行细案,通过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更好的发挥优惠政策资金的积极作用。(三)实施期间“广西文化惠”平台需于12月15日、30日分别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送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后台数据,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四)实施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项目的参与活动资格。(五)活动结束后,“广西文化惠”平台应聘请专业第三方专业文化产业数据分析机构,对2024“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专属卡实施效应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告经审定后通过专业平台发布。五附则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