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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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认真悔过、积极上进、健康成长与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中医药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等参照适用。第三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后,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申请解除处分,需在受处分后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未再受处分;(二)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三)刻苦学习,处分期内无补考现象
2、;(四)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活动。第四条受处分的学生具备第三条所列解除处分的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受处分后在省级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省级以上荣誉;(二)有其他经学校认可的突出表现。第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后,向所第1页共2页在学院提交本人书面申请。(二)民主评议。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三)学院审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讨论并形成意见后提交学生工作处。(四)学校决定。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研究,由学校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或者不予解除处分决定。其中,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送学校分管领导签发行文;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校领导签发行文。第六条学校书面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第七条学生对学校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依照XX中医药大学申诉处理办法执行。第八条学生处分材料与处分解除材料一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九条本办法自X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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