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河道服务中心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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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邑市河道服务中心章程(适用于未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昌邑市河道服务中心。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昌邑市解放路195号。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71.27万元。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昌邑市水利局。本单位的法人登记机构是:昌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监管机构是:昌邑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加强全市河道水利建设,规范市级河道统一管理
2、。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协助对全市市级河道实施统一管理;协助对全市河道及堤防安全进行检查、巡察;协助依法查处河道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二)协助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的审核,指导建设单位的施工。(三)协助做好全市河道防汛工作。(四)参与编制全市市级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对镇街区级河道治理提出指导性意见。(五)承担昌邑市砂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依法查处、打击非法采砂售砂行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六)完成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党的领导第十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党支部第十一条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党支部要发挥把
3、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民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第十二条本单位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对本单位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
4、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第十三条本单位党组织设置:书记1人,委员共2人。书记由市河道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综合科为本单位党组织日常办事机构。第十四条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学习培训;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有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本单位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第四章举办单位第十五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昌邑市水利局。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本单位的章程草案进行审查,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5、对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和重要财务事项等实施监管;对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和管理;为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保障;督促事业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市河道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程;制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市政府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部门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
6、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抓好主任办公会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内部管理制度;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第十九条根据昌邑市河道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规划科、水政科等3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一)综合科。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应急、值班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二)规划科。宣传、贯彻、执行河道规划和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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