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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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下载: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附件2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3号pdf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各类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竞赛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自治区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以及代表自治区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机构和人员。第二章
2、职责规范第三条自治区体育局统筹负责全区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自治区赛风赛纪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体系;(二)健全自治区赛风赛纪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三)制定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实施细则并指导实施;(四)指导自治区赛风赛纪宣传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五)指导监督自治区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全区性单项体育协会、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六)协调自治区内跨市跨部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七)开展赛风赛纪管理省际间合作。第四条在广西区内举办国际性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重大赛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统筹;全区性
3、群众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统筹;全区性竞技体育赛事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统筹;全区性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统筹;其他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赛风赛纪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统筹。第五条自治区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全区性单项体育协会具体负责所辖项目的赛风赛纪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赛风赛纪管理制度,完善组织和运行机制;(二)完善项目竞赛规则,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三)实施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赛风赛纪教育准入制度,将赛风赛纪教育作为入队基本审核条件;(四)负责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日常赛风赛纪教育管理
4、;(五)承担相应运动项目运动队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各类比赛的赛风赛纪管理主体责任;(六)指导地方体育运动训练机构、单项体育协会履行赛风赛纪管理职责;(七)定期组织开展赛风赛纪宣传教育,提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各类人员的法纪意识;(八)开展赛风赛纪违规查处;(九)参与全国体育组织赛风赛纪管理合作;(十)协助国家体育总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等管理相应输送人员的赛风赛纪工作。第六条市、县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赛风赛纪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赛风赛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市体育行政部门协助自治区各运动项目发展中心、全区性单项体育协会管理相应输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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