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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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推进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劳务派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对本辖区内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派遣单位,是指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
2、期内的企业,或经过备案、且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分公司。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务派遣单位信用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等管理活动。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措施等,并对各区县(自治县)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对本级行政许可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分公司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第六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信用评价,
3、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结合劳务派遣的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全市统一的标准、程序,推动劳务派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第二章信用评价分级及标准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按照重庆市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50/T1566-2024)(附件1)进行评分与分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状况优秀AA级(信用状况良好IA级(信用状况较好B级(信用状况一般IC级(信用状况较差)五个等级。得分小于60分的,评定为C级;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且小于90分的,评定为B级;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小于110分的,评定为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IlO分且小于120分的,评
4、定为A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120分的,评定为AAA级。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反映的信息内容为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产生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信息。新的信用等级认定与公布后,原信用等级自动失效。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H作才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自评。劳务派遣单位在每年的年度经营情况核验时,应当一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2)及相关自评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并对所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自评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承诺。(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
5、会保障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进行审核评价。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根据需要函询或前往劳务派遣单位,对申报材料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三)公示。经审核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拟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信用等级、陈述申辩途径等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四)公布。经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确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按规定通过重庆市智慧人社”平台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发布。第四章公示期间异议处理第十一条拟评定的信用等级公示期内,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6、,可向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申请7个H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经核实,确需改变拟确定等级的,重新公示;不改变的,不再另行公示。任何企业或个人均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劳务派遣单位弄虚作假等行为,但恶意举报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被评价单位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改变拟确定信用等级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复核结果为最
7、终评定结果。经复核,确需改变拟确定等级的,作出评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修正,并通过原发布渠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异议不成立的,不再另行公示。第五章信用等级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对获得AA级和AAA级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实施以下激励措施:(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降低比例、频次;(二)优先预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上门指导服;(三)优先推荐评先评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AAA级和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四)向川渝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其信用等级,开展联合激励;(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第十四条对获得A级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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