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科研院所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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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院所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制度(一)安全要求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2、根据工作场所产生和排放危险废物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指定环境保护责任人。3、对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
2、生物物品等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实验室,应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4、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物品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收集。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可并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处置。5、禁止把废弃的化学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6、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放射性物品、生物
3、物品要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定点存放。定期、定点集中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固体废物,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7、建立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二)安全管理(1)化学废弃物处置与排污管理1、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和粉尘。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提纯再利用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应根据不同性质倒入废液回收桶或专有包装进行回收。2、实验产生的化学废液(或易燃化学品)、废弃固体物质,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实验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处理。3、禁止将不同的废液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以防发生反应,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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