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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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化保障并举,做到应保尽保,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遂宁市市城区范围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退出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遂宁市市城区是指遂宁市船山区城区及三园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所辖的城市规划区
2、域范围。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商品房配建、长期租赁等多种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O第二章申请第五条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的;(二)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五)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3、);(七)精神残疾人员采用租金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第六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全日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三)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五)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
4、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七)精神残疾人员采用租金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第七条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二)已申领居住证半年以上;(三)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五)
5、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六)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七)精神残疾人员采用租金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含)以下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则上配租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条城镇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原件);(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S)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证(复
6、印件,未婚不提供);(五)租房合同(遂宁市市城区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止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或代发银行出具的养老金发放证明材料;在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供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七)残疾人还应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精神残疾的人不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A)未满18周岁必须与监护人共同申请。第十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原件);(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婚姻证
7、(复印件,未婚不提供);(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止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四)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五)租房合同(遂宁市市城区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第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遂宁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II(原件);(二)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证(复印件,未婚不提供);(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当年截止申请日收入证明(原件);(四)市城区用工合同(或实际工作地点在市城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的用工合同);(五)居住证;(六)租房合同(遂宁市市城区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七)未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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