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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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第一条支持对象符合本区崇明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的科技企业和机构。第二条支持内容(一)建设技术平台。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类企业在崇明建设符合国家创新战略和崇明生态产业导向的研究院、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等各类科技研发载体,为崇明生态经济发展提供公共科技服务。经评定为国家级的,按照国家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评定为市级的,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张江崇明园改革创新发展。鼓励国内外科技企业
2、落户张江崇明园,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享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支持政策。对承担张江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区财政按照张江专项资金的要求给予配套资助。(三)引进外智服务。鼓励国内外专家和院士在崇明进行生态技术研究。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崇明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凡经评审公示通过列为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0万元的生态科技项目资金资助。(四)创新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科创载体给予100万元的资助、市级科创载体给予50万元的资助、区级创新载体给予3
3、0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科创载体,每年根据市级年度评价结果,按照市级扶持资金1:1匹配扶持资金。(五)创新载体房租补贴。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给实体企业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房租补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期限为3年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六)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举办经区级及以上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专项培训I、创新交流活动等创新创业的活动。经审核或认定,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七)孵化培育科创企业。对认定或备案为区级以上创新载体内的科技型企业,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给予创新载体每项5万元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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