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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机动车辆易货管理规定1目的明确车辆易货的条件,规范车辆易货的工作流程。2范围适用于集团机动车辆易货。3程序活动3.1申请机动车辆易货条件1)因债务纠纷被我方起诉的(需出具法院诉前调解书);2)无资金偿还能力由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3)无资金偿还能力由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书);4)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的其它特殊情况。3.2. 动车易货程序3.3. 1易进机动车辆3.4. 1.1新车国产:1)必须有机动车辆检验合格证,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与合格证一致;2)购车发票必须是全国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发票上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税务准许抵扣的车辆发票,必须有密码区。
2、进口:1)有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和商检单;2)走私车辆必须有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方出具的有效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全国统一销售发货票、机动车登记表,车辆年检合格证等。3.2.1.2旧车1)提供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厂牌型号、车辆购置附加费、牌证合法不是套牌或伪造及车辆年检合格证等;2)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与行驶证一致;3)私有车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长住户口簿的影印件;4)易出车辆单位必须负责办理本车辆的年审、二保、过户、代买国家规定费用等一切手续;5)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1.3改装车辆不准易货。3.2.2审批程序
3、3.2.2.1由经办人根据上述要求写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易货申请单,易货申请单按“以货易货”的管理规定办理,经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副总裁及执行总裁签批(提供车辆全部资料复印件),书面申请式三份,一份车管办、一份企划部、一份经办企业。机动车辆易货申请的审批程序:经办人一一单位领导一一总部办一一分管副总裁执行总裁3.2.2.2车管办接到批复后的书面申请对易进车辆所有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告汇报给分管副总裁及执行总裁审批。3.2.2.3机动车辆易货协议式六联,一联总裁办、二联企划部、三联财务部、四联车管办、五联易货单位财务、六联经办企业,经车管办依据核查结果报告和易货申请单审核后,由
4、企业负责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并分别反馈到各相关单位。3.2.3提车由车管办和经办人同前往办理,车辆所有手续由车管办带回并存档。3.2.4易出机动车3.2.4.1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由经办单位按“以货易货”的管理规定填写易货申请单并同对方签订机动车辆易货协议,协议须经车管办审核。3.2. 4.2易出机动车,如果需购买新车替代,原则上应在新车购进后方可允许对方将旧车提走,以免影响车辆使用单位/部门的正常工作。易出车辆过户手续由车管办负责办理,期限为三个月,机动车辆易货协议签订后车辆的一切费用由接车单位承担;易出车辆档案的移交由车管办负责办理。3.3易车薪酬3.3. 1车辆价格3.3. 1.1易进为新
5、车按易进车辆时的市场价格,具体由车管办询价,填写询价书,询价厂(商)家数不得低于三家。3.3. 1.2易进为旧车由车管办现场估价。作出价格估算明细表。主要内容有: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轮胎等整体状况。3.3.2 薪酬3.3.3 .1新车易进车辆价格高于易进时的市场价格10%以内(含10%)仍按2001年产品销售薪酬方案规定执行。计算公式:易进车辆价格一产品超卖金额(或+产品低卖金额)车辆易进时的市场价格:车辆易进时的市场价格V10%易进车辆价格高于易进时的市场价格10%以上,10%以外的部分销售员承担40%,薪酬系数按2001年产品销售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公式:易进车辆价格一产品超卖金额(或+产品低卖金额)车辆易进时的市场价格:车辆易进时的市场价格10%)*40%3.3.3.2旧车易进车辆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部分由销售员承担40%,薪酬系数按2001年产品销售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算公式:易进车辆价格一产品超卖金额(或+产品低卖金额)评估价格*40%4引用文件“以货易货”的管理规定5相关记录易货申请单6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企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