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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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教育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对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题评估以及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和咨询。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干预以及心理治疗等工作。二十、家庭暴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不得以告诫代替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一)经民警现场制止,拒不停止施暴的;(二)调解过程中又实施家庭暴力的;(三)经公安机关告诫或者处罚后,拒不悔改、再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四)多次实施家庭暴力的;(五)其他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十一、公安
2、机关应当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对涉及强制报告义务主体的警情做好分类统计,按照批评教育、出具告诫书、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统计处理结果。二十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掌握情况,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运用反家庭暴力工作定期会商机制,为告诫与反家庭暴力其他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保障。二十三、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保护当事人隐私,处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事件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对获悉的当事人及证人、举报人等有关人员信息、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二十四、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
3、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人。附件:家庭暴力告诫书家庭暴力告诫书公家告字C年号披告诫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证储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与受害人关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告诫内容:现查明被告诫人于年_月一日在对(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实施了的侵害行为.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因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现根据该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你进行告诫.家庭暴力关乎个人基本权利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你再
4、次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大队(印)年月日家庭暴力告诫书已经向我宣告并送交.我无异议.被告诫人(签名.捺印):年月日本告诫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加方人,一份交受害人.一份公安机关存档。相关法律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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