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
《2024.12《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12《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解读】.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三)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四)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第十三条获得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表彰奖励的导游,可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出晋升决定后,应当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符合第十二条第四项激励晋升情况的导游,可以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晋升申请。第十四条导游等级证书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放,其样式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等级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
2、妥善处理导游等级考核相关投诉和举报。第十六条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并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将复核结果告知复核申请人。考核结果复核仅限于复核是否存在分数错登、错加,不再重新评阅申请人参加考核的内容,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十七条导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次和下次考核资格,已经取得的成绩无效,相关违纪行为计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导游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一)在考核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论文等的;(二)代替
3、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三)在考核现场作弊、协助他人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在考核现场不遵守考场纪律或者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五)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八条导游被吊销、撤销导游证的,获得的导游等级自然取消。导游激励晋升等级所依据的表彰奖励被取消的,获得的导游等级相应取消。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导游等级考核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其相关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鼓励措施第二十条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导游等级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等级;加强外语导游人才培养,外语导游晋升等级
4、后,已取得的导游语种予以保留。第二十一条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动将高级、特级导游纳入人才引进政策范围,在人才培养、行业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对中级以上导游给予支持。第二十二条鼓励旅行社制定实施与导游等级相匹配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导游提升导游等级。第二十三条鼓励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制定激励措施,引导导游提升导游等级,提高服务水平。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同时废止。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2005年,原国家旅游局发布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 解读 2024.12 导游 等级 考核 管理办法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