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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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重要事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基本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事项,特指党政联席会议、人才引进、人员招聘、重要财务收支、课时费及奖酬金发放、公
2、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招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其他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纪委、监察处是实施监督检查的主体,负责对各学院、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重要事项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第五条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对各自工作领域的重要事项实施负主体责任,其负责人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廉洁高效地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六条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会前是否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议题事先进行调查研究的具体意见或方案;
3、(三)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七条对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的监督检查(一)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计划的制定、报批及实施情况;(二)面试专家组成人员相关资料信息及产生的程序;(S)各学院关于人才引进、人员招聘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或纪要。第八条对重要财务收支、课时费及奖酬金发放的监督检查(一)财务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二)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创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创收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项管理;(三)各学院课时费及奖酬金分配情况;是否有成熟固定的分配办法,分配情况是否对教职工进行公示;(四)各学院关于经费预决算、较大数额经费支出以及奖酬金分配办法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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