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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迪荡街道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当事人甲方(委托方):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甲方地址:邮编:312000甲方联系人:张礼发电话:传真:邮箱:乙方(受托方):浙江联运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邮编:311100乙方联系人:余峰电话:传真:-844邮箱:乙方(受托方):绍兴联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地址:邮编:312000乙方联系人:余峰电话:传真:-844邮箱:第二条:合同依据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绍兴市越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采购项目(02标)承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
2、招标编号:YC2019-07-0031),订立本合同。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项目服务范围绍兴市越城区2个街道(城南和迪荡街道)(不含新划入的原属鼓山街道的洞桥、乐苑、龙洲花园、葭山、鞋子贩、永兴、昌安社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日常产生的可回收垃圾。第四条.项目要求1、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知识的宣传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可回收物置换积分、积分兑换专项活动的宣传推广;做好社会和媒体宣传工作;2、做好回收站点以及设施、设备、人员的配置工作;3、做好可回收类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工作;4、做好有害垃圾的收集和处置工作;5、做好有关再生资源处置设施、设备的管护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高效运
3、营;6、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数据管理,及时报送有关数据;第五条.设施建设1、建设范围:社区回收站点建设覆盖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和迪荡2个街道的19个社区,详见附件1。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一个回收站点,2019年至少建设17个社区回收站点,没有建设回收站点的社区必须安排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进行定时定点回收,确保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2、建设标准:回收站点的房屋由招标方提供,内部主要设施设备中标方需按照附件3要求配备齐全。回收站点严格按照布局统一规划、外观统一标识、人员统一着装、收购统一价格、计量统一衡器、业务统一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3、费用支付:若站点房屋由街道提供,中标方须每年支付平
4、均1万元/站点的房屋使用费给所在街道。若由于特殊原因需搭建简易房屋作为回收站点,搭建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每年支付2000元/站点的费用给所在街道。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第六条.设备和人员配置1、设施、设备投入中标方须在回收站点配备相关的再生资源回收设施,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辆电动三轮车,平均每5-6个站点至少配置1辆专用卡车,样式要求详见附件2,且不得低于附件3所示配备要求。2、人员配置中标方须配置足够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不得低于附件3所示人员要求,合计不少于52名。第七条.日常管理1、中标方负责创建智能管理平台(包括Web端和移动端),对居民信息和再生资源工作进行大数据管理,实现各区域再生资源
5、投放数据及居民参与情况的实时动态反馈,包括:再生资源回收量数据、再生资源处置去向数据、积分兑换数据等的实时监控。2、中标方对居民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的宣传培训,制作回收指南、倡议书等宣传资料,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在媒体上制作公益广告,指导居民操作应用积分卡、APP等。3、中标方须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缴纳社保,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绍兴市最低工资标准。4、回收站点的可回收垃圾由中标方负责及时运出,做到日积日清,收运至分拣中心进行二次分拣后,联系有资质的垃圾终端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有害垃圾由中标方收运至分拣中心有害垃圾存储区域,进
6、行二次分拣后运至有害垃圾处理中心做无害化处理。5、对于居民打电话预约或在APP上预约的大件垃圾,中标方要安排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和要求及时上门无偿回收。6、中标方每月须提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相关数据分析、再生资源处置去向清单和开展宣传培训的相关资料。7、中标方须做好日常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加强设施、设备和人员的日常管理。第八条,积分兑换可回收垃圾采用积分兑换制,按照市场价格上浮10%作为回收最低价。中标方须做好与商场超市积分兑换系统的对接工作,积分兑换规则为1元=IOO积分。超市积分兑换规则为100积分=I元。第九条.回收垃圾范围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橡胶、废玻璃、
7、废旧衣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3、大件垃圾。第三章质量标准和验收第十条:质量标准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垃圾分类软硬件产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第十一条:交货和验收1、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2、交货期: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至少17个回收站点的建设,垃圾分类设备的进场布置,各回收站点建设完毕后,甲方统一进行验收。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
8、提供各岗位人员名册,以及各岗位人员的社保交纳情况证明材料。未按要求给员工交纳社保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至现场安装调试,在整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保管、保险均由乙方负责。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单。如甲方超过三日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十二条:质量保证条款1、服务质量保证期叁年。(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每年考核合格后,
9、续签一年;若考核不合格,乙方无偿退出本项目)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3、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4、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软件故障乙方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硬件故障甲方通知乙方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备用设备。上述故障问题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5、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乙方应立即调换直至合同约定的标准。6、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四章服务期限、费用及支付
10、方式第十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续签一年;若考核不合格或服务期满后未再次中标,乙方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第十四条:合同期服务费合同期年服务费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叁佰陆拾就万元整)。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2019年12月2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进行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进度款按季度平均支付,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剩余10%经甲方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季度/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全额支付,考核结果合格的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考核实际得分-60)/(85-60)10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支付)。第五章双方权利与义
11、务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核确定对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考核;3、检查督促乙方的服务质量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和措施;4、及时通报与乙方服务管理相关的(信息)注意事项,以便乙方的服务内容质量更加完善;5、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6、确因乙方在服务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在合情合理范围内给予帮助和支持。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利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代表和维护乙方合法权益;2
1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职责;3、组织和落实对服务人员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甲方区域各项规章制度;4、自觉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在巩固、完善管理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5、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精心组织和完成甲方临时布置的各项应急任务;6、及时向甲方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爱护区域内的公共财物;7、杜绝管理区域内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各类治安、刑事和交通(事故)案件的发生;8、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9、按规定要求文明作业。10、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所有权为乙方,运营期终止后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设施。第六章履约保证金第十七条:乙方
13、交纳人民币181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壹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给甲方,服务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第十八条: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条: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乙方协助甲方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第二十一条: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甲方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
14、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合同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未付金额0.1%的滞纳金给甲方。第二十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推迟一天,支付未付金额0.1%的滞纳金给乙方。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八章不可抗力第二十五条: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第二十六条: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九章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第二十七条: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八条: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第二十九条: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章其它约定第三十条:乙方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务纠纷或疾病、事故等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和承担)。第三十一条: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二条:除非甲方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