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创建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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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创建指南为加快构建我省中药材绿色安全生产体系,促进中药资源普查成果运用,示范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中药材种养殖有机结合,提高生态种植中药材质量,推进中药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一、总则陕西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充分利用药用植物在自然群落或生态系统中的生态位,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上,通过生态培育措施种植药用植物的实体。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化、规范化和较高科技水平,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示范基地按照申报实体提出申请,县级卫健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推荐;市级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农、林主管
2、部门审核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确认的程序产生。二、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一)自然条件适合中药材生态种植护育特点,中药材种植技术与田间管理生态化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者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繁育的种子(种苗)有长期或者潜在的需求。(二)对拟繁育的中药材具备选育出的优良新品种或经过提纯复壮优于现有生产种的群体,并已繁育应用于生产。应建立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整。制定相应繁育规程、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与检测规范。(S)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与该品种生产特性相适应),如种子种苗加工必备的干燥保鲜、加工的场地或设施,用于贮藏的仓库或冷库,用于种子种苗质量检测的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
3、必要生产性辅助设施,如灌排水系统、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等;配备必要的分拣、净选、分级、包装以及检测的机器设备。示范基地用地规模50亩以上(林麝人工繁育基地养殖数目在200只以上),为自有土地或长期租赁土地。(四)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国家级或省级专业科研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单位。(五)基地建设符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中药材及其种子、种苗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GAP)等质量管理标准。三、监督与管理(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示范基地进行抽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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