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学校合法利益,优化学校各项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理顺固定资产的产权关系,严格管理固定资产的产权;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投资和占有收益,实现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二章固
2、定资产内容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价在100O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批采购10件以上或总值达5000元以上),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学校固定资产按其性质分为十六类。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第二类:土地及植物;第三类:仪器仪表;第四类:机电设备;第五类:电子设备;第六类:印刷机械;第七类:卫生医疗器;第八类:文体设备第九类:标本模型;第十类:文物和陈列品;第十一类:图书;第十二类:工具、量具和器具;第十三类:家具;第十四
3、类:行政办公设备;第十五类:被服装具;第十六类:牲畜。第六条学校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于学校资产,由学校依法占有使用,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章资产分管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依法管理全校固定资产,统筹全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审批、使用和维修,并依法对全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计财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第九条学校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部门,每个系(部)设立一名资产管理员(兼),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实施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验收、入账
4、登记,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日常管理;(三)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清理清查;(四)向学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本部门资产的统计报表;(五)学校规定的其他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与使用第十条固定资产购置按XX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行采购、验收,相关工作流程如下:(一)申购部门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二)职能部门审核;(三)学校审批立项;(四)采购;(五)验收;(六)固定资产报增。申购部门凭合同、验收文件等到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并填写XX学校物品采购验收单,由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进行入账单登记之后,才能交付使用单位。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
5、况外,不得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拆除部分装置。(三)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四)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五)其他变化情形。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建档制度。(一)各部门凡因购置、建造、改良、受赠、报损、变动等活动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或价值量的增减,必须到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二)基建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应到学校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办理报增手续。竣工未结算的项目,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按实际价值办理入账手续。(三)各部门对土地、房屋、建筑物、大型精密贵重仪器
6、设备、文物等,以及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并按学校规定上交学校档案室。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制度。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建立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分类账、使用部门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各部门每年年末应清查盘点、核对固定资产;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牵头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全校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维护和使用考核制度。各部门应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设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制定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
7、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领用与借用制度。各部门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借。确需出借的,由借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XX学校资产借用审批表,报后勤保卫部(资产管理部)审批并办理借用手续。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损坏或丢失资产计价500元(含)以下的按100%赔偿,超出部分的赔偿按五档累进制进行。(一)1-500元的部分赔偿50%;(二)500(含)-1500元的部分赔偿40%;(三)1500(含)-3500元的部分赔偿30%;(四)3500(含)-7500元的部分赔偿2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校 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