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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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违纪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引导学生积极上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xx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就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全日制学生。受到本校违纪处分的旁听生、继续教育学生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须经过6个月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经过一年以上思想和行为考察期,方可提出解除处分申请。(二)受到违纪处
2、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态度诚恳,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和校内、外公益劳动,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思想动态,认真撰写受处分期间表现文书并备案。(三)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6个月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1 .没有考试不合格情况;2 .最邻近的一次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或综合测评进步10%者;3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2次及以上者;4 .参加校园公益劳动2次及以上者5 .获得校级以上奖项1次及以上者。(四)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后,一年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6 .
3、没有考试不合格情况;7 .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或综合测评排名进步20%者;8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4次及以上者;9 .参加校园公益劳动4次及以上者;10获得校级以上奖项2次及以上者。(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前解除处分,但处分考察期最少不得短于6个月:1 .在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得个人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获得团体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并是主要骨干成员者;2 .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科研或综述性论文的第一作者;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文体比赛,获得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并是主力队员者;4 .在考核期间有见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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