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设备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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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设备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设备费是我院教学设备的重要经费来源,主要用于教学设备的补充、更新和研制。为加强经费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设备费分为设备维持费和重点项目建设费。经费使用应遵循“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绩效考评的原则。第三条设备维持费是指用于维持仪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正常使用所需的经费,包括:(1)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的设备维修费;(2)用于实验室及其设备的技术安全改造的技安改造费;(3)用于小型、零散的实验仪器设备补充和更新所需经费等。第四条以下项目均不在设备维持费支出之列:(1)用于实验教学的日常性消耗,
2、如单价在50元以下的低值品和化学药品、玻璃器皿、原材料、元器件等易耗品;(2)教具、挂图、图书、电子音像资料等;(3)学生设计用的绘图板、丁字尺、三角板、圆规等。第五条重点项目建设费是学院依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采取“集中投资,重点扶持方针,对教学任务量较大,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维修等方面做得较好,投资后会取得明显效益的实验室进行重点投资。第六条学院教学设备费按立项方式进行管理。立项管理的目的是:运用科学管理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效益目标实现,发挥资金最大效益,改善实验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第二章立项范围和原则第七条学院教学设备费的立项范围是:(1)新建或改建实验室的设备
3、购置;(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3)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改造及功能开发;(4)新开综合型、设计型的实验项目;(5)其他需要设备费重点支持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第八条立项应坚持科学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符合学科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的目标要求。第九条立项应保证合理性。立项从全局出发,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可能,同时兼顾项目实施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第十条立项应坚持效益性。把投资效益放在第一位,把受益大,收效快,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立项重点,给予优先安排。第三章立项申报和审
4、批程序第十一条学院教学设备费按年度分配使用。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和学院实际资金筹措情况,结合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教学设备费,其中安排设备维持费为学院仪器设备总值的5%o,设备机动费为年度教学设备费的5%。第十二条各系(部)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学科和专业及其实验室发展规划,做好调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中教学任务要求,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年度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并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处。第十三条实验室与设备处在汇总各单位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后,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讨论、会审,于每年1月15日前提出学院年度教学设备费使用计划,报主管院长批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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