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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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扶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岗位。其中,设立在乡村地区的公益性岗位,在合同期限、工资待遇、意外保险等方面可适用本办法关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特殊规定。其余公益性岗位,应遵守本办法关于公益性岗位的各项规定。第三条公益性岗
2、位的安置对象为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衔接期间,本省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纳入安置对象范围。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匹配、管理统计、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二章岗位开发第五条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和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公益性
3、岗位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需求收集、岗位申报,人员招聘、补贴审核、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阶段性调整岗位规模和安置对象范围。涉及安置对象范围扩大的,应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第六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可根据本区域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组织开发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以及街道(乡镇)、社区(行政
4、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二)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道路建设与维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就业社保协管、公共设施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保洁保安、妇幼保健、托老托幼助残、造林绿化、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岗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单位的保洁、保安等岗位。(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第七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当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位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设定事由,以及岗位类别、名称、数量、期限和工作内容、工作要求、
5、工资待遇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岗位申请的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纳入本地区公益性岗位目录。第三章人员招聘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用人单位可自主发布招聘公告,也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统一组织招聘。招聘公告应明确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非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招聘的,应当同步将招聘公告在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粤就业”小程序等渠道发布。第九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应当及时向服务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等安置对
6、象推送岗位信息,向用人单位推荐有上岗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量超过拟招聘岗位数量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协同根据相关人员年龄、家庭等因素进行排序,优先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第十条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应当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第十一条对公示通过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通过劳务协议等其他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所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安置对象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期限。其中,乡村公益性岗
7、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次签订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第四章岗位待遇和保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性质、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全日制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粤人社规2024)6号)规定,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应当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应当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其中,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给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机构,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统一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发放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用人单位可提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12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实际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费后,按月向公共就业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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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公益性 岗位 开发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