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圃镇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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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圃镇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根据中山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黄圃镇人民政府拟对位于黄圃镇新明南路的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旧厂房用地进行改造,由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块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改造地块位于黄圃镇新明南路,北至圃南路,南至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另一地块,东至居民区,西至牛岗山,用地面积3.6413公顷(36413平方米,折合约54.62亩)。(二)标图入库情况改造地块于2015年12月纳入“三旧”标图入库,图斑编号,纳入图斑面积3.3705公顷(33704.54平方米,折合
2、50.56亩),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为改造主体地块;另有0.2708公顷(2708.46平方米,折合约4.06亩)未纳入“三旧”标图入库,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三)权属情况改造范围内权属全部属国有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经确权、登记,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10)第OIll29号,为土地权利人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2010年12月开始使用。(四)土地现状情况改造主体地块内现有6栋临时搭建铁皮棚,为中山永发纸业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开始使用。无合法规划报建等手续,现有建筑面积13122平方米,现状容积率0.38,作为物料仓储使用。该地块目前已拆除建筑面积0平方米,改造前年产值为129
3、34万元,年税收为431万元。改造主体地块位于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划定的历史文化名镇黄圃镇内,但不属于黄圃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划定的黄圃镇紫线控制区;改造范围内无已公布在册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亦无满足推荐历史建筑及工业遗存认定标准的建筑。经黄圃镇人民政府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构成调查,并出具改造范围内历史文化资源构成汇总表,改造主体地块不涉及历史文化资源要素。改造主体地块已完成闲置放行手续(中闲置函(2022990号);抵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已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改造。(五)规划情况改造主体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复规划条件论证,已纳入中山市“三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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