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义务献血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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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义务献血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国家义务献血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宝山区教育局具体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义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工会主办,支部宣传,行政支持。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组员:二相关职责:校工会依据上级部门献血计划,组织相关教职工的体检、献血和慰问工作;学校党支部负责对教职工进行义务献血的宣传和发动,增强教职工义务献血的意识和自觉性;校长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三、献血对象:1、凡本校在编、适龄、健康的公民,均有履行献血的义务。2、常规要求
2、:(1)年龄:男女均1855周岁(2)体重:男性:50公斤(含)以上;女性:45公斤(含)以上。四、实施方法:为保证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并兼顾公平、公正和可操作性,学校继续采用教职工自愿报名参加献血的方法。一旦无教职工自愿报名,学校将组织在本校未献过血的教职工抽号献血。凡体检合格者,必须履行献血义务。同一年体检合格者人数假设超出上级指标数按年龄的次序献血,年龄越大排列顺序越前。新教师假设在进入本校前半年内已参加过义务献血的可凭献血证明顺延至下一年度。五、成立高境三中献血基金1、献血金的收取a、对当年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免收当年的献血金;b、对已过献血年龄或已在高境三中献过血的教职工收50元/人年的献血金;c、对已参加过献血体检但体检结果为“不宜献血”或“永久不他说明:结合本校情况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献血的教职工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处理。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之未尽事宜,由学校义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六、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四届第五次教代会审议,已表决通过,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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