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互助合作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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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牧业互助合作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或代码地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乙方(保险人,即畜牧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名称: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名称地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了分散和转移养殖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甲方自愿向乙方投保畜牧业互助合作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互助合作保险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一、保险标的1 .甲方投保的畜牧业保险标的为:具体养殖动物种类、品种、年龄、数量等详细
2、信息,例如500头6月龄的三元杂交仔猪”,需明确且具体,以便确定保险标的范围和价值。2 .上述保险标的的养殖地点位于:详细养殖场地地址。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暴雨、干旱、台风、暴雪、雷击、地震、泥石流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的死亡或伤残;意外事故,如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碰撞、中毒、触电、窒息、摔跌等意外事件致使保险标的受到伤害;动物疫病,指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其他常见动物疫病,导致保险标的发病死亡或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约
3、定的保险责任,如具体列举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风险情况,例如因饲料或饮水污染导致的群体中毒事件等。2 .乙方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甲方在养殖过程中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当地政府的动物防疫要求,采取了合理的饲养管理措施和疫病防控措施,如定期免疫接种、消毒、隔离等,且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由于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导致。1.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费用支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佣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如故意虐待、杀害保险标的,未按规定进行防疫导致疫病大面积传播等;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疾病、伤残或死亡情况,且甲方未如实告知
4、乙方;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的政治因素;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市场价格波动、养殖效益不佳等经济性因素导致的保险标的减值或损失;保险标的因自然淘汰、衰老、正常生长发育过程中的自然死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种类、养殖成本、市场价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本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具体每头(只)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为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保险金额为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乙方累计赔偿金额
5、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2 .保险费率:乙方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以往赔付记录以及互助合作保险组织的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率为X%o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向乙方支付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凶元(大写:大写金额)。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起始日期零时起至结束日期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间为凶个月/年。在保险期间届满前,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相同期限,但甲方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续期通知期限天内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保手续并缴纳保险费;如有一方提出不再续保,应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退保通知期限天书面通知对方。六、保险费支付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期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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