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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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卫生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我院的从业行为,严明行业纪律,深入纠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创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闽卫规202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单位邀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施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技术服务,以及提交采购票据合同等相关资料的销售代表除外)。
2、二、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疗机构内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等有关人员。三、医药代表需向医院办公室提供医药登记备案企业信息、涉及医药产品信息和医药代表信息。医药代表来院公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如介绍信)。严禁未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四、接待程序和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日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1 .预约登记:医药代表通过医院公众号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院电子邮箱:hp0594120进行来院预约
3、登记。2 .接待审批:办公室接到医药代表预约,按电子邮件接收日期登记、分类,将医药代表填写的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分别转发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并作出相关评价后反馈至办公室,确认接待打印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办公室于接待日前3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预约登记的一律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3 .每次接待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好的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管,相关职能科室备份。4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3:00-5:00为医药代表接待日。5 .接待地点:东崂镇卫生院综合楼四楼会议室。6 .接待部门及人员:由院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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