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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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使我公司标签标识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要求,同时使标签审核、使用、变更等工作流程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新品标签制作。三、职责a.研发内勤负责提供标签的版面内容及部门之间通知工作,研发内勤在接到业务部新品索样单后,将索样单交给研发人员进行配比研发,样品生产。b研发内勤接到新品生产计划后,待研发部开出订单用料表,便将订单用料表的配比量按从大到小顺序,所提供的标签标示配料内容必须真实并与产品配料用的原辅料的包装标识一致;产品的贮存条件,保质期及致敏物等需要特殊提示的内容由研发内勤
2、汇总并以书面形式交由质量管理部设计标签人员。c.标签标示内容及具体要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执行,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执行,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执行。d质量管理部做出标签初稿,由研发部进行审核,确认标签标识内容及版面符合要求后定版,研发内勤将版样存档,标签应有单独的存储空间,并做好备份工作。e.产品入库前,由生产部进行打印,生产部对打印质量及数量负责。产品标签要做到清晰、规范、准确性强,出厂产品要做到标识、实物与检
3、验报告书相符。f研发部对产品配方做改变时,书面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标签配料表及营养成分表做出相应调整,并由研发部审核、定版,研发内勤对存档资料及时更新。g.生产部应做好打签工具的维护工作和印刷材料的准备工作。h.成品库管在成品入库贴签前,生产人员应仔细核对标签标示产品名称、型号批号、净含量等是否与货物相符,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研发内勤反馈,产品入库后,库管人员必须按照标签上的标识进行存放。i产品标识要有唯一性,由生产现场负责明确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当发生质量异议或需要追溯时,可按照产品标识、原始记录凭证、质量记录进行追溯。j质量管理部负责定期检查标签使用过程中是否与当时生产情况相符状况,做
4、好监管工作。四、标签设计规范(一)食品名称在标签的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辨认的方式标示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模糊、抽象或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名称。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优先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或选用等效的名称。若选用等效名称,应确保其在含义和本质上与标准规定的名称相符,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名称的情况下,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传达食品的基本特征。(二)配料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明确的引导词进行标示。
5、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表”作为引导词。各种配料应按照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但应在配料表中注明其含量或比例。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对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逐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三)净含量和规格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液态食品可选用体
6、积单位升(L)(1)、毫升(mL)(ml),或质量单位克(g)、千克(kg)进行标示;固态食品使用质量单位克(g)、千克(kg)标示;半固态或粘性食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质量单位克(g)、千克(kg)或体积单位升(L)(1)、毫升(mL)(ml)标示。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上进行标示,且字体、字号等应清晰醒目,便于消费者识别和读取。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除了标示净含量外,还应标示规格。规格的标示可以采用单件食品的数量、质量、体积等方式,具体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销售习惯进行选择,并确保标示清晰、准确。(四)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准确标注生
7、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真实名称和详细地址。地址应具体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门牌号等信息,联系方式应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与生产者取得联系。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除了标注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外,还应明确标示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信息标注应清晰、完整,不得相互混淆或遗漏。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商或经销商的
8、信息应真实有效,便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食品后能够进行咨询和投诉。(五)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清晰、准确地标示,不得采用模糊、易涂改或难以辨认的方式标注。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真实的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信息。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照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进行计算。同时,应在标签上注明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后能够合理安排食用时间。生产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示,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在标签上注明日期标示的顺序。保质期的标示可以采用“保质期至:具体日期”“保质期:3个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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