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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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
2、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包括消防、人防、防雷、通信等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同一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含专项设计、深化设计等)原则上应当委托同一家审查机构审查。第四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建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市(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住建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
3、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督”的原则,依职责做好施工图审查相关工作。第五条施工图实行全过程数字化审查,通过“黑龙江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审查系统)实现无纸化巾报、在线审查和实时线上监管。审查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服务系统、工程勘察数据系统、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等相关系统有效衔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第六条保密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施工图必须在线下按有关保密要求进行审查,相关信息不得通过审查系统传递和办理。第二章审查机构条件第七条省住建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我省实际和各市(地)的工程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
4、量的审查机构。申请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单位,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向省住建部门提出巾请,线上提交巾请资料,经省住建部门审核符合要求予以通过的,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并对外公布。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办法规定范围内承担施工图审查业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其个人业绩认定按照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从事施工图审
5、查业务的60周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数量的l2o第十条对我省无相应审查资格确需送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基本情况及拟委托的审查机构报项目所在地市级住建部门,市级住建部门报省住建部门同意后,由省外审查机构在审查系统中按本办法进行施工图审查。第三章审查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向审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二条施工图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属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的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
6、单位应当提交由省住建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的意见。第十三条审查机构线上收到申报资料后,应确定是否受理,对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送审的全部文件内容及应补充改正内容。第十四条审查机构受理后,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施工图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我省大跨钢结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地方标准有关安全性要求;(三)消防安全性;(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
7、合绿色建筑标准;(六)是否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还应当审查是否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七)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建筑物配建移动通信、防雷等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八)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九)对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是否根据检查或鉴定结果进行设计;(十)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受理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或相关管理要求的,审查机构首次审查应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改完善并再次送审查机构复审,对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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