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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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4)2号)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对象及范围(一)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
2、人员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规定执行。(二)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二、接待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三定两有”原则,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接待有预约和流程、有记录,结合医院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一)接待管理部门。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医药代表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落实。实行集体接待,由与接待内容相关的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设备科、药
3、房、后勤、护理、信息科等相关职能科室,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二)接待审批程序和方式1 .预约申请。医院接待医药代表实行预约审批制。原则上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院办公室递交南安市溪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代表接待预约登记表(以下简称附件1),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医院邮箱进行预约申请(并电话确认)。2 .预约确认和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医院办公室征求医务科、设备科、药房、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回复,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医院办公室备案存档。3 .接待通知。明确接待事项后,是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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