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docx
《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2018〕49号).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海关总署办公厅件环办辐射201849号关于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直属海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据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极低风险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纳入豁免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进一步规范核技术利用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管理工作,并与海关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理方式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核技术利用领
2、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应按如下方式办理:(一)符合基本标准豁免水平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者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单位(以下简称进口总代理单位)及其使用单位可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豁免备案表),报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二)基本标准中未列出豁免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可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标准(一般安全要求第三部分)中规定的豁免水平申报豁免备案。()符合基本标准有条件豁免要求的含V类放射源设备(以下简称有条件豁免含源设备),其国内生产单位或进口总代理单位可填写含源设备有条件豁免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向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规范 放射性同位素 射线 装置 豁免 备案 管理工作 通知 辐射 2018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