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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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促进市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加快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市集聚和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扶持对象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是指从事发起设立、受托
2、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本意见适用于在区域内新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且实缴资本或募集资金在我市银行机构托管。股权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或在发改委系统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市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机构,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未投资部分,适用本意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自身关联企业、基建和房地产等项目的,不适用本意见。本意见适用于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100O万元,首期实缴资金不低于250万元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二、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
3、神,坚决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把握长三角、宁镇扬一体化重大发展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把建设成为苏中创新资本高地。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聚集股权投资机构超过200家,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0O亿元,注册基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形成较为完善的股权投资市场体系。三、政策意见(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资本产业融合发展1.加强股权投资机构招引。对在我市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分段给予奖励。实际募集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的,按0.2%给予奖
4、励;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低于30亿元的,超过2亿元部分按0.1%给予奖励。对我市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实际募资规模在30亿元及以上且对地方贡献较大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予以专门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2 .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其实际投资市域内非上市企业投资额(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不含母基金),按其实际投资市域内非上市企业投资额(投资期限一年以上)的1%给予奖励,最
5、高不超过100O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3 .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注册纳税在我市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对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给予最高10%的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补贴最高100万元,每家管理机构每年奖励补贴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基金向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满一年后,三年内实际发生损失的,按照股权投资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的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投资项目风险补贴最高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风险补贴最高500万元。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财
6、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认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4 .促进资本、产业“双招双引”。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将其生态圈企业吸引落户我市,对股权投资基金并购或投资标的迁入我市,经各产业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优势产业补链固链强链要求,且标的公司迁入当年起2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地方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贡献20%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5 .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股权投资机构资本配置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
7、本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支撑我市重大项目落地、支柱产业的培育。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市域内非上市企业的(投资金额800万元以上),被投企业开票销售在投资期间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综合考虑对地方贡献,分别给予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投资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科技局、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二)强化政府投资引导,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6 .完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上争下联
8、、杠杆撬动作用,加强市县联动,做大做强政府投资基金。打造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融资体系,为企业从种子期到成熟期提供全产业链的优质资本服务。不断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推动政府母基金、产业基金和市场基金联动发展,探索设立科创基金等百亿级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汇聚投入。发挥国投公司、现代金融集团作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加快国有资本平台整合步伐,提升资本化运作水平。鼓励我市国有企业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争取基金管理人资质。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且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政府投资基金可通过提高出资比例、合理让利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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