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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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电子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 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 进政务信息化建设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务 云平台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就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凡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利用或部分利用财政 资金实施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或项 目),均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 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 设施建设
2、、信息网络建设、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资源开发利 用、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方面新建、改建、 升级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以及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 系统迁移、系统运维等方面的信息化服务项目。不包括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 耗材等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二、管理职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系全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 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技术审查和监督管理;负 责统一规划建设(或协调接入市级)基础性、公共性、跨部门、 跨行业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包括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等电子 政务共享基础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及政务服务
3、、 协同办公、网站集群、视频会议等通用应用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 用。区委办公室保密安全室负责协调涉密项目相关事宜的审查 确认。区财政局负责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安排、政府 采购管理、资金拨付监管及使用绩效评价管理,会同区信息化主 管部门做好项目联合评审、编制项目年度建设计划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交 易工作。三、项目管理流程与规范(一)项目申报每年10月底前,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大数据局申报下一年度 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如未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且根据工 作需要本年度内必须开展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申报 单
4、位需备齐申报材料呈请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大数据局 履行申报程序。非涉密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文件(附件1)、项 目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建设方案(附件3)。项目建设方案 应按照区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提纲组织编制。其中,计划 投资IOO万元(含)以上或技术设计较为复杂的项目,需提前委 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单 位应明确项目需求,编制需求报告报区大数据局审核后,按程序 进行政府采购确定项目工程咨询单位。涉密项目相关事宜由区委办公室保密安全室负责协调审查 确认,并抄送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由区委办公室保密安全室、 区财政局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属国家、省、
5、市统筹安排并拨付建设资金的电子政务项目, 在按上级申报要求填报有关资料的同时,应抄送区大数据局备 案。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依托 全区电子政务共享基础平台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进行 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网络、服务器、机房等 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以及应用系统,应当遵循“增量先行、分类梳 理、逐步迁移”的原则,按照区政务云资源使用流程(附件 5)通过物理搬迁、应用搬迁、容灾备份等形式,逐步迁移至市 政务云平台统一维护管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协同办公、视频 会议、行政权力运行系统等通用应用系统应实现与全市统一应用 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无特殊情况,以下项
6、目不再批准各 单位单独建设:(1)新建机房以及服务器、存储设备等通用硬件建设项目;(2)各部门系统业务专网、跨部门网络建设项目;(3)跨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项目;(4)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5)部门网站建设项目;(6)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7)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8)各部门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9)其他跨部门、跨行业的应用系统建设以及可共享、可 复用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二)项目审核1、项目评审。每年11月底前,由区大数据局牵头,会同区 财政局组织对各单位提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进行联合评审,评 审结论作为技术审核、确定预算资金、政府采购等后续工作的依 据。项
7、目评审主要内容包括:(I)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发展总 体要求;(2)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及标准规范;(3)是否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软硬件设施;(4)项目技术设计和建设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符合技术发展趋势;(5)编制的项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是否合理;(6)是否考虑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充分共享和综合利用;(7)项目所需云资源需求是否合理;(8)是否有全面、可行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9)项目财政投资测算和进度安排是否合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凡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电子政务基 础设施和应用系统迁移整合,或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 的单位提报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一概不予审批;凡未经信息
8、化 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审批不通过的信息化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 排预算;凡不支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不按规定向 平台提供信息以及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部门信息系统, 一概不予审批。项目评审由区大数据局联合区财政局共同委托第三方评审 服务机构实施。其中,总投资IOO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进行书面评 审;总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 审由区大数据局负责召集,区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评审 专家等参加。现场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项目申报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方案;(2)评审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3)区财政局提出意见并进行讨论;(4)区大数据局提出意见并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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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电子政务 信息化 建设项目 管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