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诊疗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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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管理制度(诊疗管理制度)一、医务科工作制度1 .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谦虚谨慎。2 .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患者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或请示的问题,能解决者立即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围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3 .每年组织两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4 .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每周、月季分别对临床、医科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5 .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
2、会、技术委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6 .每周一下午向分管理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请示本周工作安排问题。7 .每周五下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议下周工作安排。8 .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3、院、科二级质量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质量管理目标、指示、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3、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7、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三、门诊首诊负责制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2、重危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3、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
4、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四、急诊观察室制度1、不符合住院条件或手续不全,但根据病情尚需观察的患者,可收观察室作暂处理。2、急诊室值班医师和护士,应根据病情严密逐一观察与治疗。凡收入急诊观察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定好留观病历,并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做好病情交班。3、急诊室值班医生早晚分别检查患者一次,重症患者则需随时检查。门诊部主任(或急诊主任)每日检查患者一次,并及时提出处理措施。4、急诊室值班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以免耽误病情。5、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进行交接班
5、,并做好书面记录。6、对较危重患者,在抢救脱险或病情允许后,根据入院条件确定离院或护送入院治疗。五、三级医师负责制度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
6、患者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既做出不切实际和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六、查房制度1、要按规定做到按时查房。2、要做查房前的充分准备。3、要严肃、认真、全面、细致、详细地检查病人体征,重视病人主诉,提高查房质量。4、查房中要发扬学术民主,要重视下级医护人员的意见,但又要集中统一按上级医师意见执行。5、查房中药重视与病人和
7、上级医师意见及时记录在病历上。6、要将查房情况和上级医师意见及时记录在病历上。7、查房结束后及时整理医嘱并分头负责执行。8、查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损害病人的行为和言语。七、病历书写制度为提高病历的质量,医护人员必须以积极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严肃认真的书写病历。病历书写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和要求:1、病历书写时应当使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指定用其他颜色墨水填写者除外),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的圆珠笔。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患者述及的既往所患
8、疾病名称的手术名称应加引号。3、病历中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突出重点,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标点正确;字不出格、跨行;不得删画和补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错句、应当用双横线在错字、错句上,不得采用刮、粘、涂、贴等方法掩盖或抹去原来的字迹。4、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修改和签名一律用红墨水笔,并在签名右下角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病历应72小时内完成。5、进行医务人员应取得合法执业资格并在当地医疗主管部门注册,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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