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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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O(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质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对进口产品实施分类管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十九条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
2、署备案O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四)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规定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隶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
3、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以及在食品进口时对进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等工作。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负责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部门。五、法定办结时限:无。六、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八、结果样本:进口食品进出口备案系统显示状态为“局端审核通过,已发布”。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收费依据:无。十一、申请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二)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
4、安全负责。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三)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四)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十二、申请材料:(一)收货人备案申请表;(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三)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上述资料:网上办理,电子扫描件1份(加盖公章);窗口办理,纸质原件1份(加盖公章)。十三、办理流程:(一)备案申请。1 .网上办理
5、: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者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之后联系住所地海关进行资料验证。2 .窗口办理:申请人到住所地海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申请人住所地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二)各案变更。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三)取消备案。需要取消进口食品进口商的,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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