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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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保证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顺畅转移接续。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
2、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的业务经办。第三条县级及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第四条转出地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以下简称部转移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信息交换。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指设区的市,含省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转移接续申请。参保人员新参保单位或本人向新参保地(以
3、下简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二)发联系函。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见附件1),并向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三)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力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记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见附件3)。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4、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记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当发生两次及以上转移的,包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
5、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指数。4.将办结情况告知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第七条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按本规程第六条规定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I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
6、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为转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I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第八条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一)
7、原参保单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资料。(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2.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转移基金额按本规程第六条第四款第2项规定计算;3,将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原参保单位。(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1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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