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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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以下简称援调对接)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援调对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推进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对接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中心为民办实事的目标任务,努力提高我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
2、,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援调解对接主要内容(一)对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XX省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规定,“援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主要有以下四种:(1)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2)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3)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4)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5)适用“援调对接”方式解决的其他案件。(二)对接程序1.法律援助中心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尚未在法院起诉立案的),如未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在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首次谈话笔录
3、中明确后,可将该案件移送至相应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应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为原则,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调解委员会应将案件移送至原法律援助中心。2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认为有调解可能的,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确认后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直接将案件移交至相关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应参与调解。3 .各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矛盾纠纷时,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法援中心确认后,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参与调解。4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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