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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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等相关工作。第三条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二)保障公众健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
2、分考虑本市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三)体现地方特色。对于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法涵盖、产业发展迅速,并且需要统一规范管理的地方特色食品,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四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任何利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五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经过科学论证,通过必要程序,赋予其他省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法律效力。其他省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认定办法由重庆市
3、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第六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市内外熟悉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生产、食品检测、营养健康、监督管理等领域相关专家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等,具体管理办法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制定。审评委员会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秘书处,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向社会广泛征集立项建议。第八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准制定的合法性。立项建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不得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复或者
4、相抵触。(二)标准制定的必要性。立项建议应当针对具有重庆特色的食品和检测方法,以重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为依据,着重解决重庆地方特色食品的安全问题。(三)标准制定的可行性。立项建议要围绕重庆市食品发展需求,科学建议拟设定的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性指标,以规范评价和开发地方特色食品。(四)标准制定的引领性。立项建议要针对重庆市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食品,并能够引领和促进重庆市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第九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框架及主要内容、标准研制团队及奉头起草单位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1)0第十条秘书处根据地方标准立项
5、征集情况,对立项申请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引领性等问题进行初审,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年度制(修)订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后将立项建议提请专家组集体审议。专家组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7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组应当召开会议,听取建议人关于立项建议的相关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三分之二以上参加会议专家同意立项的项目确定为拟立项项目。秘书处应当按程序向社会公示15日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拟立项的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后正式立项。第十二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存在食
6、品安全隐患,或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二)非地方特色食品或者未形成规模产业的。(三)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四)没有研究基础,与重庆市社会发展联系不紧密的。(五)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不予备案情形的。第十四条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该国标已覆盖或者满足管理要求的。(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反馈立项不
7、符合要求或者建议调整的。(三)主要起草单位申请变更起草单位或者起草人的。(四)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况。第三章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第十五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可以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工作。第十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三)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四)能够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所需人员、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五)能够对标准项目经费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第十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实行承担单位负责制。起草单位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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