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 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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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为全面贯彻执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法的犯罪行为,有效推进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
2、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合作,强化执法权威,增强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深化区安全生产领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移送程序,严厉打
3、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证据提取的完整性,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三、健全优化工作机制1.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制度,设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建联络群组,畅通合作渠道,及时移送信息,整合执法资源,适时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区“两法衔接”的重大问题和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问题;通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工作措施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合部署、组
4、织专项活动,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规律、特点、作案方法手段及防范漏洞;预测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趋势,研究对策,提高预防、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能力;汇报并听取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2 .设立“法检两室”。为进一步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证据提取的完整性,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和检察官办公室。安全生产法官联络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涉及安全生产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受理前的指导;通过审判工作和非诉审查工作,对发现的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和不作为行为,及时提出
5、改进的司法建议;结合典型案例,拟定开展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活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驻区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受理前指导;对辖区内危险作业、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共同研究分析案情,确定侦查方向;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的检察监督;对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法律指导;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加强法治宣传,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3 .案件移送机制。应急管理部门和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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