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费用收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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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费用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费用收缴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 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 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令)的精神,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教育属于受教育者自主求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按规定 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是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教材费按学年据实结 算,多退少补。第三条 学校采取奖、贷、减、免、助、缓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
2、我校普通本科、专科及成人教育类学生。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 学校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教材费和体检费 等。(-)学费是指学校按照规定项向学生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收取学费的学生范围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 本专科(高职)生,预科生、自费来华留学生等。(二)住宿费是指按照规定为在本校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所收取的费 用。(三)代收教材费是指提供在校学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成 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教材时收取的费用。(四)代收体检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 统一代收代新生入校时体检的费用。第三章收费标准及学费的缴纳第六条 学校根据XX
3、省发改委审批的学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第七条催缴学费。学校各学院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部门, 对学生催缴学费、住宿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学生学费、住宿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第八条学院在校园网上于每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育收费设立专栏进行 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九条学费缴纳时间(-)新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清当年的所有费用。(二)老生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缴清。第十条学费缴纳方式(一)银行代扣代缴:全日制计划内本、专科学生,成人教育类学生, 将应交学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代收学费的银行卡上,由银行代扣代缴。(二)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学校提供支付二维码,学生只需用支付宝
4、 或微信扫码缴费。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的学费缴纳(一)学生因转专业或年级异动等原因使学籍变化,则根据新学籍所在专业或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二)经批准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 间,不缴纳学费;复学或取得学籍后,按随读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三)经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的年级及专业学费标准交费。(四)参军复原或复学后回校继续就读,若回校当年无就读专业,根 据原专业标准缴纳学费。第四章学费的缓交第十二条学费缓交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应当在该学年开学 的第一周内,向学院提交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样表 附后)。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当年十一月三
5、十日。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学 费的缓缴期限不能超过助学贷款到帐日后一周。第十三条缓交受理程序(-)各学院在接受学生提交的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 表后,应认真核实初审并填写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 在开学后第二周内将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XX建筑 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统一报学生处。(二)学生处对上报的XX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申请表、XX 建筑职业学院学生缓交学费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在开学后第三周内将审 核签字后的XX建筑职业学院缓交学费汇总表送交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三)0x建筑职业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处、教务 处和学生本人各执一份;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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