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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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XX中小企业促进条例、XX“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XX2022年坚持稳中求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质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条参加XX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的,应是在区内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软件企业。企业须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
2、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XX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第五条XX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针对性培育政策。负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监督。各盟市工信局负责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第二章评价
3、和认定第六条XX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具体时间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第七条XX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八条XX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开展评价和认定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XX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自治区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第九条依据XX“十四五”工业和信
4、息化发展规划制定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企业特色化水平(如满足以下多项标准,取最高分一次性计分,满分15分)A,企业属于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链领域(15分)B.企业属于自治区五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领域(10分)C.企业属于自治区“两大基地”领域(5分)D.不在上述范围内(0分)第十条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通过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在线填报相关信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所在旗县区工信局提出申请,由旗县区工信局初审合格后,报盟市工信局。盟市工信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上报XX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一条XX工业和信息化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盟市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依
5、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后,将拟推荐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通过公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XX工业和信息化厅授予通过公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荣誉称号,并按统一模板制作牌匾并向企业授牌。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各盟市工信局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报XX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XX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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