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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公文处理规定(修订)为推进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 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 (中办发(2012) 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2012),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党委、行政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 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发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 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依法进行教学、科研、管 理和其他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各中层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 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第二条本规
2、定适用于全校各中层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必须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办文规定,促进公文处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第三条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 管理机构,主管并指导全校的公文处理工作,各中层单位应有一 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本 单位日常公文的处理工作。公文处理人员应当廉洁正派、勤奋学习,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准确、及时、安全,各单位主要负责 人应经常督促文秘人员迅速准确地进行公文的登记、运转、催办、立 卷和归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公布的文件,不得上网或 向外传播。一 I一第二章 公文种类、形式、格式第五
3、条校内主要使用的公文种类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 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对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 项。(四)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任免和聘用干部,传达上级机 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转批下级机关 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 的事项。(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 知重要情况。(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 级机关的询问。(
4、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 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六条学校常用公文的形式包括:(一)以校党委名义行文1 .编“轻工大党发(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宣传、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安排布置 重大工作,颁布实施重要规章制度,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公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等。涉及中层干部任免事项的,编“轻工 大发干(年份)(流水号)号”。2 .编“轻工大党文(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党委就 重大问题和事
5、项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答复询问等。3 .编“轻工大党函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党委对 外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4 .编“轻工大通报(年份)第(流水号)期”,主要用于发布校 领导重要讲话、重要经验材料等。(二)以校行政名义行文1 .编“轻工大行发(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职权范围 内安排部署工作、颁布规章制度、公布成立教学科研机构等。2 .编“轻工大行文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行政 就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技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 设等向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答复询问等。3 .编“轻工大行函(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行政对 外商洽工作,询问
6、和答复问题等。4 .编“轻工大普教(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行政对 内部署、安排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学生工作等。5 .编“轻工大继教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校行政对 内部署、安排继续教育工作等。(三)以校党委、校行政名义联合行文编“轻工大党发(年份)(流水号)号”或“轻工大党文年份) (流水号)号 O(四)校党委、校行政授权以学校办公室名义行文1 .编“轻工大党办(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根据校党 委授权颁布有关规章制度,成立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转发学校有关一3 一 单位的重要通知等。2 .编“轻工大校办(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根据校党 委、校行政授权发布的一般性事项。
7、(五)会议纪要1 .编“轻工大党纪要(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记载、传 达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2 .编“轻工大行纪要(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记载、传 达校长办公会的内容。3 .编“轻工大专纪要(年份)(流水号)号”,主要用于记载、传 达学校有关专题会议的内容。(六)其他形式1 .以中共X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委驻武汉轻工大学监 察专员办公室名义行文,编“轻工大纪文(年份)(流水号) 号” “轻工大纪发(年份)(流水号)号” “轻工大监文年份) (流水号)号” “轻工大监发(年份)(流水号)号”。2 .以XXXX大学工会委员会名义行文,编“轻工大工文(年份) (流水号
8、)号” “轻工大工发年份)(流水号)号”。3 .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XX大学委员会名义行文,编 “轻工大团文(年份)(流水号)号” “轻工大团发(年份)(流 水号)号” O4 .其他中层单位行文,根据单位职责,可编单位相应公文代字 行文。5 .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由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根据 工作内容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或编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 相应单位发文字号,落款为学校党委、行政或相应单位;单位联 合发文的,编牵头单位相应发文字号,落款为联合发文的各单位。6.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确需新增公文代字,由发文单位商 学校办公室共同确定。第七条学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
9、度、 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 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 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 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 密公文应当根据定密程序和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 “秘密”“工作秘密”和保密期限。涉及学校不宜公开的公文标注 “内部”。(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四)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公文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 组成。(五)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六)
10、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向校内行 文时,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七)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 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八)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九)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一)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校领导签发的日期。联-5-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校领导签发的Id期。(十二)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 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会议纪要和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校内普发 性文件,可以不加盖印章。(十三)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四)附件。公文
11、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附件 必须是文件行文所确实需要的,可附可不附的不附。(十五)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 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 称。(十六)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签发日期。(十七)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第八条公文用纸幅面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的版 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9704-2012)执行。第三章行文规则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坚持少而精;讲求实效,注重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条各中层单位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 范围确定。(-)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
12、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向 各中层单位行文。(二)中共X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监委驻武汉轻工大学 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各中层单位行文,武汉轻工大 学工会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XX大学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 可以分别向二级工会、二级团委行文,可以向对应的上级主管机 关行文。(三)各中层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 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以单位名义就日常具体工作安 排等向各中层单位发布通知,但不得以单位名义发布重大政策性、指 令性公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各中层单位正式行文的,应当报经 分管校领导或学校党委或行政批准。各中层单位可联合行文,但应 当明确主办单位。单位
13、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向下行 文。各中层单位(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文件” 形式对外行文。第十一条各中层单位书面请示、报告工作按学校党委关于 中层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第四章公文拟制第十二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第十三条各中层单位应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 起草水平。要求以学校党委和行政名义行文或批转本单位公文时,应拟 出文稿和批语稿。重要文稿的起草,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拟稿或组 织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 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2 .各单位起草的公文,应事先报告分管校
14、领导同意并由分管校 领导和单位负责人严格把关。3 .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 字精练。4 .文种正确,格式规范。(1)引用上级指示,使用人名、地名、数字和有关材料, 要核对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 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2)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 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公文中的数字, 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3)公文字体、字号及结构层次序数。公文标题用小标宋体 二号;正文用仿宋三号;第一层用“一、”,标题用黑体三号;
15、第二 层用“(一)”,标题用楷体加粗三号;第三层用,标题用仿 宋加粗三号;第四层用“(1)”,标题用仿宋加粗三号;标点符号 用“全角”方式。(4)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 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 的中文译名。(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 “函”应当 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6)所拟公文,如系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事 项,应将来文附后,以便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学校办公室 可退回拟稿单位修改或重新拟稿。5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6 .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公文,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有 关单位协商。单位之间难以协商解决的,应当报学校办公室协调。7 .起草涉密公文应当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并严格按照保密相关 规定和程序执行。第十四条会签和送审。各办文单位要认真填写学校统一印 制的“中共XXXX大学委员会发文处理单”或“XXXX大学发文处理 单”,在“发文处理单”上准确填写公文标题、主办单位、拟稿人、主送和抄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送学校 办公室审核。公文内容涉及几个单位的,主办单位送有关单位会签 后,方可送学校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一)是否确需行文,以何种名义行文。(二)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 指示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