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便民服务疏导区(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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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便民服务疏导区(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规范XX区便民 服务疏导区(点)布局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要求工作,根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XX市城区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疏 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行为的理念,结合XX城区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XX市XX区规划区范围内便民服务疏 导区(点)的布局规划、设置、规范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疏导区(点)定义】本办法所称便民服务疏导区 (点)(以下简称“疏导区(点)“)是指
2、在XX区辖区范围内经 批准定地点、定时间、定要求经营的,引导分散的个体流动摊 贩进行集中经营、规范管理的便民区域。进驻商户数量达30 档以上的为疏导区,进驻商户不足30档的为疏导点。第二章管理部门第四条【部门职责】XX市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疏导 区(点)设置的统筹、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管执法、市场监管、街道办、自然资源、住建、卫健、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消防、应急、工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疏导区(点)设置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职责】坚持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负 责疏导区(点)设置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L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确
3、定疏导区(点) 选址、区(点)内经营区域划分、经营类别和经营时段;2 .指导疏导区(点)的开办者、经营管理者依法完成疏导 区(点)申请设立,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城市管 理等有关审查意见及验收手续;3 .负责疏导区(点)内食品摊贩的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 记卡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4 .监督指导疏导区(点)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规范 商贩经营行为,督促开办者和经营管理者保持疏导区(点)及 周边的整洁卫生、整齐有序、通道畅通。第六条【城管执法部门职责】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疏导 区(点)周边乱摆卖、乱拉挂、乱张贴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 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依法查处疏导区(点)开办者、经营管
4、理者未履行责任区保洁义务的行为。第七条【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疏导区(点)生产经营行为。对疏导区(点)内销售的产品品 种、质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 产品、不正当竞争、扰乱商品交易秩序等违法经营行为。第八条【疏导区管理者责任】疏导区(点)开办者、经营 管理者为疏导区(点)的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疏导区(点) 的日常管理,依法经营,履行下列义务:1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制度,配备充足的保洁人员,定期对 疏导区(点)进行清扫,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场内无 乱扔垃圾、烟蒂、纸屑、污物等,无积存污迹、污水,无乱堆 放杂物。2 .对疏导区(点)车辆实施管理,确
5、保有序停放。3 .建立便民疏导区(点)商户登记卡及食品摊贩登记卡管 理制度,设置、派发商户登记卡,派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商户 持卡经营。4 .索取并有效保存进货票据,并按经营类别设置经营台账, 对进货渠道、进货方名称、联系电话等逐一登记造册。5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消防安全。6 .经营食用农产品疏导区(点)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制,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农药残留等快速检测项目。7 .规范摊位租金管理、建立消费者维权机制,维护良好经营秩序。8 .建立明码标价制度,督促商户注明商品品名、产地、计 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基本信息。9 .建立人群疏散应急预案,保障疏导区(点)生产经营安 全。第九条
6、【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各类疏导区(点) 的具体特性,按职能细化各项检查监管措施,建立、完善巡查、 检查、监督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疏导区(点)合法经营、 文明有序。第三章疏导区(点)设置第十条【设置原则】疏导区(点)的设置坚持“疏堵结合、 合理布点、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准入安置”的原则,并逐步 实行流动摊档入场入室经营,最大限度还道于民。第十一条【布点选址】疏导区(点)以街道为区域进行布 点,结合周边环境及需求对各街道辖区疏导区(点)进行统筹 布局设置,确保地域均衡。疏导区(点)的选址应要立足当前,服务民生,根据市民 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以不影响交通秩序和消防安全,不 影响市民
7、正常生活、教学和单位工作秩序,不影响市容环境为 原则,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第十二条【适应功能区划】疏导区(点)应满足环境保护 功能区划的要求,与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协调;农贸市场及现 有疏导区(点)1公里半径区域内不再新增设立疏导区(点)。第十三条【分类设置】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已建成 未竣工使用的路段、生活设施未配套到位的新建住宅小区周边 等作为疏导区(点)建设的主要区域。所在区域周边市场数量 不足或功能不完善,但市民消费需求大的,可设置疏导区。所 在区域商户零散、摆卖时间较短、流动性较强的,可设置疏导 点,就近解决市民“菜篮子”需求问题。疏导区(点)根据周边环境及需求,可设置成昼市
8、或夜市, 设置期限及经营时间根据经营种类、设置路段和市容环境保障 任务需要等情况而定。第十四条【设置条件】设置疏导区(点)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利用道路设置时,应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不得占用 盲道和无障碍通道,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阻碍消防设施的 使用,不得遮挡路灯、道路名牌和交通信号、标志,不得占用 绿地及绿化设施。(二)利用街巷设置时,设置在街巷一侧不影响通行的合 适位置。(三)利用住宅区内设置时(非小食类),应当由专有部分 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 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专有部分面积占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 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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