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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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 作用,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省市相 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引进和培育电商市场主体(一)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及重大项目。对国 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在我县成立总部以及重大电商项目在我 县落地,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二)鼓励电商企业和平台做大做强。对纳入省电商统 计监测系统、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IOoO万、 2000万元、5000万元、IOooO万元及以上的电商网络零售企 业(农产品类达到200万元、500万元、IOoO万、2500万元、 50
2、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15万 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年 度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20000万元、IOoOOO万元及 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农产品类达到2500万元、IOOOO万元、 50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三)培育新型智能社交电商主体及平台。支持建立具 有相对固定场所、助推社交电商发展的直播、后台制作等一 体化的服务中心主体和平台,在淘宝、抖音、快手等网络平 台以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运营(新媒体由经商局、团 县委共同认定)。支持建立直播基地和短视频拍摄实景基地, 对接XX本土产业资
3、源,建立XX本土产业链+本地网红带货 的等合作模式。上述具有正能量效益或带动本地产品实际销 售的社交电商主体和平台,经县经商局、团县委预申报的, 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二、完善电商支撑体系(四)推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经商局、团县委、 财政局三家单位通过联合评选的方式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 心运营单位,对完成年度协议任务并获得省级年度考核良好、 优秀的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单位,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 10万元的奖励。鼓励成立XX县电商协会,对协会运营和发 展给予政策扶持。(五)支持发展知名电商平台服务商。对阿里巴巴、京 东、苏宁、唯品会、拼多多等境内外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 三方服务企
4、业落户XX的,所服务企业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 系统且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IOOOO万元的,分别给 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开办费用支持。(六)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对新建的使用面积在8000 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住占营业面积80%以上(或实体交易 市场内70%以上的市场经营户开展电商应用)、电商年零售额 达2亿元以上(或农产品电商年零售额达7000万元以上)、 物流快递等电商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企业自建园区,给 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30万元。其入驻电商交易企业、 电商服务企业第一年房租按营业面积每平方补助15元、第 二年房租每平米补助10元、第三年房租每平米补助8元。鼓励企业闲置
5、房产用于电商产业。对开办或引进的电商 企业年网络销售总额达1亿元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积极打造电商孵化园,对入园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入 驻电商孵化园且纳入省监测系统的电商企业宽带费给予全 额补助。对入驻电商孵化园的企业给予租金补助政策,用房 单平方米面积年网络销售额3万元(含)以上的,次年给予 补助企业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全部租金;用房单平方米面积年 网络销售额低于3万超过2万元(含)的,次年给予补助企 业前一年实际缴纳租金的70%;用房单平方米面积年网络销 售额低于2万超过1万元(含)的,次年给予补助企业前一 年实际缴纳租金的30%;用房单平方米面积年网络销售额低 于1万(不包含1
6、万)的,不予补助租金。(七)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对首次申报的年服务10家(含10家)企业以上、日均 发货5000单的公共仓储配送中心、快递物流分拨中心运营 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对日均发件量在1万单以上的 快递企业,每年给予30%的租房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房租补 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建设社区智能终端的运营主体, 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个。支持快递服务网 络向农村延伸,完善末端物流网络。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 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 范,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推进电商与快递物流包装物 减量化,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
7、化、专业化发展;鼓励采 用清洁能源车辆开展物流(快递)配送业务,支持充电、加 气等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 货物装卸搬运地点,强化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保障配送 车辆的便利通行。(八)推动银企深入合作。引导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 机构等与本地电商企业合作开展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商业保理等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发展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 推动电商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金融机构可据此对 电商授信及放贷。纳入省电商统计监测系统且年网络销售额 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交易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 贴息,每家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三、积极利用电商开拓国内外市场(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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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关于 促进 电子商务 发展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