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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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构建物流工程技术人才评价 体系,更好地促进全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 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物流工程专业职称分设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 程师四个层级,其中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级工程师采取考试 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工程师采取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第四条参加全省物流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考试且成绩
2、合格,即 获得物流工程专业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参加物流工程专业高 级工程师职称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 5年。第五条参加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爰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规定申报年限内(从报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应为合格(称职)及 以上等次。(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六条参加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1年。(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3年。(四)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等洋业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第七条 参加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 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7年。第八条参加高
4、级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基本条件 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 程师职称后,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第九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 以上,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申报物流工程专业高级工 程师有关能力业绩要求,可以破格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第十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 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第十一条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 规定,物流服务师(职业编码:4-02-06-03 )、供应链管理师(职业编码:402- 06-05 )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有关基 本条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考试:(-)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在现 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科只称考试。(二)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在现工 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工程师职称考试。(三)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
6、4年,且在 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第十二条 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物流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符 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职业(工种)要求,并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有关基本条件的,可按 下列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考试:(一)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物流 及相关行业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可直接申 报参加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二)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 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 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
7、,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物流及相关行业国家 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工程 师职称考试。(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 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 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物流及相关行业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 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 级工程师职称考试。第十三条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
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大纲审定、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 格标准公布等工作。第十四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 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五条 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个级别(专业)均 考试一个科目。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考试合格者,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第十六条取得物流工程专业职称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 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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