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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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修订)(20220613部门反馈意见修改稿)3.0第一条(法律依据)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 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 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非住宅类的既有
2、建筑(如行政办公、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等公建设施)增设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按程序办理相关许 可。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以及 商业、商务办公楼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政府 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民主协 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技术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 建筑结构和公共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低层住宅以及相邻建 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 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增设电梯项目对相关利害关系人造 成法律意义上
3、的直接影响的,应经利害关系人同意。(一)增设电梯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批准的用 地红线范围之内(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若增设电梯 使用土地超出土地登记宗地界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 影响公共消防、通行、安全。涉及占用其他权利人土地的,应 征得相关权利人意见。(二)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在原电梯井位安装电梯 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可按续建项目办理施工备案、 验收等相关手续。(三)增设电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沿城市主要干道 两侧不得增设电梯。(四)增设电梯后,建筑周边应保证消防疏散要求,并确 保原车行通道能继续满足车行要求。(五)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
4、长 度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六)增设电梯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消防要求, 保障各类功能正常适用。(七)增设电梯应满足底层产权车库业主车辆正常通行要求。(八)增设电梯轿厢尺寸应尽量考虑容纳担架空间,电梯 外观应与原建筑物及周边环境协调统一,推荐采用通透玻璃外 墙,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外观应保持一致。第五条(主体资格)按梯号为单位,以下单位或个人(以 下简称“申请人”)可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提出 增设电梯申请:(一)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可以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业主委 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名的,应当推选不超过 5名业主作为代表;(二)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原
5、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 增设电梯申请;(三)拟增设电梯住宅属于房改房的,业主可以委托原房 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 其住房维修基金已转归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也可以委托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第六条(前期准备)申请人在报建实施前应履行以下程 序:(一)制定初步方案。申请人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 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它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方 案,由设计单位对增设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方案应包括规 划用地、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6、,增设电梯 的总平面图布局,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 养费用分摊方案等内容。如有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福 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开展 现场勘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比选或招投标环节的方案。(二)组织业主表决。申请人应当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 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楼幢全体业主的意见 后提请社区居委会组织表决。增设电梯方案应当由同梯号房屋 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 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 三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参与表决业主意 见(如“同意”、“不同意”等)均应在
7、申请材料上注明。建筑 底层为店面,需向同梯位底层左右相邻两间店面业主征求意 见。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 的业主同意。如有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同对申请事项按申请专 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进行业主意见表决,并在专项维修资金使 用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三)进行方案公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 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出入口、社区 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如有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福 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一并公示资 金使用方案。公示期间异议反馈及调解情况,由社区居委会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填写。
8、有异议的,所在 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 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申请人提请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增设电梯所在的街道 办事处组织,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名,至少邀请1名人大 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司法部门工作人员、1名设计单位或 审图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后,街道 办事处应根据听证代表的投票结果出具增设电梯的听证意见, 并抄送相关业主、利害关系人和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市场 监管等相关部门。听证会后,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但本梯位少数 业主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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