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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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创业培训工作,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建立统一标准、规范运作、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第三条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
2、的企业(SYB)、网络创业(以下简称“网创)、创业(模拟)实训培训课程;已经成功创业(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你的企业(IYB)和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课程。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启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指导,负责制定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培训任务、师资培训、讲师证书管理及发放、培训机构目录的征集公布等;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分解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监督抽查、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及发放、培训机构的征集公布等;旗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培训过程的监督检杳、审核培训材料和后续服务等。自治区本级、盟市本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可由当
3、地公共就业务机构组织开展,具体负责培训机构管理、讲师管理、培训班的组织实施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上述资金使用范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应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创业培训机构管理第六条创业培训机构征集公布(一)征集原则。遵循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布。(二)征集条件。全区范围内具备法定办学许可和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征集。1 .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等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 .培训机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
4、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项目,持续发展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和项目,以促进全区创业就业工作为目标,具备培训服务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按照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和培训流程,组织实施培训;3 .培训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条例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内部监督和管理体系,对培训服务信息数据进行收集、统计和分析,客观反映培训机构能力范围和服务水平;4 .具有培训服务所需的技术保障。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技术要点要求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每个课程至少聘用2名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I讲师培训哈格证书(申请创业(模拟)实训课程培训的需有互联网+创业实训师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授课讲师;5 .具有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5、的基本条件。培训机构应通过提供专家辅导、开业指导、组织创业者沙龙等,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并与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融资、创业孵化等方面的机构和专家建立联系,丰富后续服务内容,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效果。(三)征集程序。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愿向所在地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办学许可证、师资、教学设备与设施等情况材料,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四)目录公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年向盟市征集创业培训机构目录,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一)实行创业培训机构动态调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创业培训机构纳入职业培训机
6、构目录清单及时予以发布,方便劳动者查询。(二)开展培训服务过程监督。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培训机构监督。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对培训过程中必要资料进行归档留存。(三)创业培训机构评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安排管理人员和创业培训师等共同参与对培训机构的评估,组织培训机构评估时要明确评估时限、评估指标和评估流程,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的通知(中就培发(2020)7号)。(四)加强内部管理和检查。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监督,对培训机构的培训I资质、培训过程、参训学员到
7、课率、培训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创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取消培训补贴享受资格:有虚假宣传和广告或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的;违反有关规定,骗取、冒领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或有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其他不按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创业培训等。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第八条创业培训师资分类及管理(一)创业培训培训师(简称培训师,下同)包括:SYB(含GYB)培训师、IYB培训师、EYB培训师、网创培训师,主要承担讲师培训授课任务及其他创业培训工作,自治区内培训师的日常管理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二)创业培训讲师(简称讲师,下同)包括:SYB(含GYB)讲师、IYB讲师、EYB讲师、网创讲
8、师、创业(模拟)实训讲师,主要承担学员培训授课任务及其他创业培训工作,讲师的日常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第九条创业培训师资培养(一)选拔条件。1.培训师选拔条件。(1)遵守法街去规,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热爱创业培训,执行创业培训标准,具备较强的学习、沟通、合作等综合能力,有创业、企业管理经历、成人教学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2)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两年以上;(3)熟悉创业培训课程内容和技术要点,具有不少于5次某一课程的学员培训授课经历,完整讲授过该课程学员培训所有课程内容,学员满意度平均在2.8分以上(满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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