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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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管理,提高决策水平,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由建设项目和配套设施构成。建设项目包括校园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包括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监控、安防及网络、电话、电视、公共区域音频视频、会议系统、门禁、楼宇智能、智慧校园设施以及绿化、公共区域家具等。第三条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配套设施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学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立项及实施,须遵循基本建设规律,严格遵守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决
2、策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是学校校园基本建设管理的决策机构,对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立项、方案及资金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审议校园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二)审议基建项目的选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及配套设施等;(三)审议涉及校园规划建设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学校设立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在按程序报批立项前的功能需求、建设标准、投资计划等的评审,负责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的评审。第八条学校设立招标工作委
3、员会,负责学校校园基本建设招标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第九条学校建立完善校园基本建设组织机构,实行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校园基本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基本建设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第十条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学校应当依法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代建单位。第十一条按照学校“归口管理原则”,校内部门在校园基本建设中的职责为:(一)基建处负责组织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统筹校园基本建设实施,负责校园基本建设中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移交直至保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二)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校园基本建设招
4、标采购工作;(三)财务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资金的审核与支付,组织编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基建财务年度决算报告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固定资产入产工作;(四)保卫处负责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中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监控、安防、交通组织等事项的技术论证,提供用于完善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并负责组织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监控、安防等系统的实施;(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的项目移交,学校土地、房屋入产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六)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中网络、电视、公共区域音频视频、会议系统、门禁、楼宇智能、智慧校园设施等的技术论证,提供用于完善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并负责
5、组织网络、电视、公共区域音频视频、会议系统、门禁、楼宇智能、智慧校园设施等的实施;(七)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中绿化、公共区域家具、电话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论证,提供用于完善设计文件的技术资料,负责组织校园基本建设中绿化、公共区域家具、电话系统等项目的实施,配合施工临水临电及建筑永久用水、用电、用气等的申报工作;(八)审计处负责校园基本建设管理审计、全过程跟踪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等审计工作;(九)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廉政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邮箱,受理对校园基本建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查处校内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三章校园基本建设规划与立
6、项管理第十二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是学校开展基本建设、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编制校园规划(含新编和修订)应当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的基本方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做到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校园建筑规划面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校园基本建设规划由基建处在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编制,规划经学校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初步审议后,提请校务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学校立项,由本办法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内容论
7、证并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提请校务会或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第十五条学校申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建设项目,向教育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学校利用自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向教育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本办法所指的申请报批报备建设项目应在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校园五年基本建设规划内,未列入的建设项目不得启动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建设项目,严禁擅自改变建设选址、建筑面积、项目投资和建设用途,如有重大变化,需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批复申报。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应根据学校的财务能力和基本建设需要进行编制,上报教育部批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第四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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