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青年教职工联谊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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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青年教职工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由部门青年教师自愿组成。本会是在部门党政领导下,以交流、咨询和联谊为主要目标的群众团体。第二条本会宗旨:积极贯彻落实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具体为:加强师德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促进情感交流、倡导健康生活。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和部门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任务第四条推进青年教师思想、业务和生活等方面的交流,为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教学研讨、学习互勉、增进友谊搭建平台。第五条做好学校和部门
2、有关政策的宣传,了解青年教师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动态,为学校和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第六条开展青年教师联谊活动,组织适合青年教师特点的社会实践调研及文体活动,丰富青年教师的业余生活。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根据自愿原则,凡在基础医学院工作、年龄在4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入会申请表。符合条件者经理事会审批后,即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基础医学院青年教师联谊会章程。(二)服从本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安排,参加并支持本会的活动。(S)为其他会员提供各种信息资源,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四)入
3、会会员须参加本会所设的常用QQ群以便交流,并有责任发展新会员。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本会召开的相关会议。(二)具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三)参加本会召集和举办的各种活动。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两次活动,一次校内,一次户外活动。(四)无偿享有本会和其他会员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第十条通过书面申请,连续三次不参加集体活动将视作退会,也可申请自愿退出本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会设理事会、秘书,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秘书为理事会常设机构。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兼任秘书,理事5-9人。第十三条理事由本会会员推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可连续任期,至多2届。第十四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负责会员的联系,负责教学研讨、学术交流和科研咨询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其他相关事务。第十五条以上各项选举和决议的确定均以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第十六条经费来源:部门划拨或社会赞助。本会秘书处负责经费管理,由全体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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