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评审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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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评审实施办法一、申报(一)申报原则和基本要求。国家卫生县和乡镇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每个周期内各县和乡镇仅限申报一次。县和乡镇符合现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的,可向所在设区市爱卫会提出申请,通过设区市爱卫会审核的,由设区市爱卫会于该周期第一年12月以推荐报告形式向省爱卫办推荐,并在线提交审核过的申请县和乡镇申报资料。国家卫生县申报范围为建成区。国家卫生乡镇申报范围为县(市、区)建成区之外的乡镇,推进国家卫生乡镇全域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范围在镇区基础上向外围行政村延伸。(二)申报周期。国家卫生县和乡镇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第一年接受申报,第二年为省级评审年
2、,第3年为国家抽杳命名年。(三)申报材料。向省爱卫办提出书面申请,需在线提供如下材料:县和乡镇创建工作汇报、实施方案;相关基础资料,包括建成区范围、地理位置、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所含社区、村的名单,辖区规划图和交通图;市爱卫会推荐报告、量化分级评分情况;相关文件和数据。二、评审评审工作由省爱卫办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括线上量化评估、现场量化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一)线上量化评估。省爱卫办根据各地申报材料、数据和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对申报县和乡镇进行量化评分。(二)现场量化评估。由省爰卫办组织评审组开展现场量化评估,现场量化评估原则上以暗访为主,对线上量化评估数据真实情况采取明杳方式。暗访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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