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经营使用权出让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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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吴中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经营使用权出让协议书立协议双方:甲方:苏州市吴中区城市管理局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位于环太湖路吴中大道北三角高炮的经营使用权的有关事宜取得一致共识,在此基础上,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一、甲方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位于的经营使用权委托苏州市吴中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乙方经实地考察,对本广告设施的地理位置以及规格、外观、灯光、造型等现状表示认知、无任何疑义。乙方于2022年月日参加苏州市吴中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拍卖会,经合法程序,拍得该广告设施的经营使用权。二、本广告设施的规格为,出让使用权期限为交付使用日为2022年一月日,使用权期限
2、为: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一日止。一个月的免费招商期的执行待使用期履行结束后,顺延一个月。上述广告设施其中每只有一个画面固定作为发布公益宣传使用,由甲方统筹安排,不得作为他用。三、该广告设施在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闲置广告画面,如闲置超过10天,甲方有权自行设置城市公益广告画面,待乙方再要设置广告画面时,甲方制作安装广告画面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四、双方确认,乙方取得本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后,其一切经营活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广告内容的发布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广告画面,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双方商定,该广告设施灯光照明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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