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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5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财政金融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严
2、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或者无力履行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的偿还责任以及安排的财政支出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举借
3、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区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区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四)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
4、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区直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跨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2 .积极预防,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应对。3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
5、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政、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 .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全区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2 .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6、责负责全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三)部门职责1 ,区财政局归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承担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 .区发改局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3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建议。4 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全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
7、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5 .协调银监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6 .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负责债务风险事件的舆论引导、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7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8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
8、任。三、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监测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做好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通报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二)信息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L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政
9、府报告,其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抄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其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抄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3 .报告内容。包括预
10、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己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三)分类处置1 .政府债券由区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区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区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区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
11、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统一收回。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区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
12、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参照存量担保债务依法处理。(四)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H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
13、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L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1)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工资、政府有效运转、基本民生支出(以下简称“三保”支出,参照财政部范围和标准确定);(2)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三保”支出;(3)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各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
14、事件的其他情形。2 .H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未达到10%);(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 .HI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In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1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n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 .W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W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力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2)区政府需要认定为W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四、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L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区债务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1)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三保”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