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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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禁捕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汉江城区段禁捕工作,保障退捕渔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在汉江城区段实施全面禁捕,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助推汉江生态经济带和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二)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2 .坚持属地负
2、责。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承担辖区内禁捕退捕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禁捕退捕各方面工作。3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管理,合理确定禁捕管理、退捕转产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二、禁捕范围及目标任务(一)禁捕范围汉江城区段(老河口市与樊城区交界处至襄城区与宜城市交界处)及唐河与白河交汇处至汉江入口处。(二)目标任务L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汉江段长春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其他城区段禁捕退捕工作,实现渔船网具回收、渔船上岸,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补偿资金兑付工作。三、补偿依据、对象、办法(一)补偿依据因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我市汉江城区段需常年禁捕,撤回相关证件和
3、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属于撤回渔业捕捞行政许可的行为,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二)补偿对象在市渔业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渔民,且与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一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岗及退休职工只予撤回许可补偿,不予安置补偿。(三)补偿办法1 .撤回许可补偿网具以核发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上登记信息为依据,结合现有合法网具情况,总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由户籍所在地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回收渔船、发动机、网具及相关证件。2 .渔民安置补偿补助、补偿内容及标准转产期补助。转产过渡期按1年计算,在过渡期内对渔民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市2018
4、年度农村低保标准执行,按每人450元/月、每船2人计,共10800元。安置费补偿。参照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测算,安置费标准按2018年度农村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3倍执行,按51915元/人、每船2人计,共103830元。对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截止2019年渔民未缴纳或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都由辖区农业农村部门从补偿费中一次性扣除部分款项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剩余款项一次性发
5、放给渔民,之后渔民应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发放办法。在渔民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后3个月内一次性发就CO3.奖励渔民在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退捕转产协议,并将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发动机、网具一并上交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船奖励。之后完成的,不予奖励。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2019年12月前)1 .核实渔船和渔民信息。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省级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的渔船和渔民信息,各城区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负责逐户核实、分户登记造册。2 .制定方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渔民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对象、补偿标准、结算方式等。3 .政策宣传。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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